

2011年10月13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北京市控烟立法研讨会”在北京翠宫饭店成功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爱卫会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南开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共计三十余位专家学者,专门围绕北京市控烟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做了精彩致辞。应松年教授首先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嘉宾表示感谢。应松年教授指出,与框架公约以及我国其他地方的立法的情况相比,北京市控烟立法需要从控烟的范围、法律责任、执法的方式、执法人员以及媒体参与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同时,真诚邀请各位参会嘉宾提供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办法和思路,以推进北京市控烟立法工作。
第一单元的研讨以“控烟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为主题,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世诚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做了题为《控制吸烟的范围》的报告。湛中乐教授指出,控烟范围应坚持“内到外,窄到宽,分类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从立法技术上,借鉴香港、日本的一些地方的立法,控烟范围的限定应该采用明确列举式;立法内容上,区分禁止吸烟、限制吸烟以及临时性禁止和限制吸烟等。对于临时性控烟范围,应有一个临时的划定,应考虑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由内到大,由窄到宽,分类管理,限禁结合。美国无烟青少年运动项目官员代表于秀艳女士以“控烟执法主体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为题,分别从无烟环境、执法机制、协调机制、执法计划、执法战略、执法主体和地方综合控烟工作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杨杰以“控烟中的公众参与”为题做了报告。杨杰副主任指出,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其立法更应该有所超前,有所突破。而且,这里的突破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的突破,更应该关注广大公众对此的接受程度,这是非常关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该在立法准备阶段、立法阶段、执法阶段动用媒体做广泛的宣传和引导。在整个过程中,政府的决心非常重要。接着,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做了以“实现有效控烟的保障措施”为题的报告。杨小军教授从法律实施角度谈起,分别从控烟目标的设定和现实的可能性之间关系、执法对象、执法主体、执法的有效性以及产业政策和商业政策方面对控烟保障措施做了论述。最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金荣作了题为“控烟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报告,并专门围绕守法主体和执法主体两个方面展开。在自由讨论过程中,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蒋银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解志勇教授、美国无烟青少年运动项目官员周晓盼、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副教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监测组李强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黄金荣副研究员等分别从不同视角对北京市控烟立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地方控烟立法的实践与未来发展”,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泽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单国俊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分别作了精彩报告。周继东主任指出,北京市控烟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具备的,而且,从北京市前两年做评估来看,控烟是一件花费成本不高,社会效益大的好事。目前看,北京市控烟立法应该很好地解决法的实施问题,基本思路是公众参与、媒体宣传、配备执法力量、把握执法力度。刘泽军副主任从控烟宣传、常规检查、执法力量、执法经费等方面对北京市控烟的实践作了报告。单国俊主任报告的题目为“哈尔滨控烟立法的实践”,单国俊主任指出,哈尔滨市控烟立法结合哈尔滨的实践展开,并分别从法规名称、禁烟范围、执法模式和法规内容等方面对哈尔滨的特色作了详细介绍。王克安主任在对北京市控烟立法的未来的展望中指出,北京市控烟具有很好的民众基础,“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健康十年的计划,加上专家学者的努力,控烟取得成绩值得期待。然而也有一些障碍需要加以重视,比如已经形成的烟草文化,控烟影响税收和经济的错误观点,庞大的吸烟群体等。北京市今后的控烟立法工作仍是尽量符合公约的规定。
闭幕式上,应松年教授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并致谢。应松年教授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意义,指出这样的学术交流活动将会对课题组深入研究北京市控烟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并希望今后继续不断深化学术交流,加强理论与实务层面的沟通与合作。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