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批准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09〕28号),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这是我校获批的首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也是几年来学校法学本科实验教学改革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之一。
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工作,是教育部于2008年正式启动的,旨在推动高等学校加强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实验教学改革提供示范经验。
几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实验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并将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作为法学实验教学改革的一个主要抓手,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加大中心投资力度,使中心在实验仪器的先进性和实验项目的多元性、实验内容的合理性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在仪器数量的增加、规模的壮大、实验环境的改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完善,以及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中心于2008年入选首批北京市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目前,中心以大法学各个专业实验室为主体,以模拟法庭、国际模拟仲裁庭和法律诊所为支撑,形成了“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侦查学实验中心、社会学专业实验室”的多平台联合培养机制。中心主要作为学校法学类人才培养平台,同时兼作法学学科的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将以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力度,创新实验室运行、开放、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法学实验教学质量,努力把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为培养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