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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务处就修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新闻中心   5-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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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历来是同学们关注的焦点。近日,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进一步适应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激励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为使广大同学充分了解修订过程和修订内容,记者就具体修订情况,对教务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好,请问这次修订是以什么样的原则进行的?

答:这次修订,学校主要坚持如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平原则,以确保学生应有的平等权利;二是强调全面发展,如在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中适当降低了学习成绩条件,而突出了思想素质与积极参与社会和学校的公益活动要求;三是适当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求;四是注重评选条件的可操作性,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选公正性。

记者:那么,这次修订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哪几个方面?

答:这次修订所涉及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统合各个奖学金种类,并予以明确。修订后的办法包括奖学金的种类有:校长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六种;第二是在体例和文字方面进一步规范化;第三是针对历年尤其是去年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各个种类奖学金的申报条件这次修订时基本上保持不变,这主要是出于保持评定工作一贯性和稳定性的考虑。

记者:可以就主要的内容详细介绍一下吗?

答:当然可以。总的来说,比较大的修改有:1.明确了办法的适用对象,指出各类非全日制学生、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外国留学生,不适用该办法。2.适当调整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以利于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3.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一般程序,并明确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答辩。4.增加奖学金评定中涉及的期刊分类的依据,明确规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执行。5.明确了同时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6.取消对交换交流学生参评奖学金的限制。明确规定如下:参加国内或国(境)外交换、交流培养的学生,如访学期限为一学期,可选择仅以在我校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参评,也可选择一年(在我校修读一学期,在交流、交换学校修读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参评;如访学期限为一学年,可以交换交流学校访学一学年成绩参加奖学金评选。7.在科研创新奖学金申报条件中分别增加“一般条件”,并增加发明创造、学术十星、学术新人为当然创新奖的内容。8. 首次列入志愿服务奖学金奖项以及相关规定。

记者: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的修订内容变化比较大,请问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是的,这是针对以往该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的调整,主要目的是突出校长奖学金是学生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其获得者均应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并热心于社会和学校的公益活动。其主要的变化有:1.进一步明确了评选范围和对象。2.评选名额和比例均作了调整,名额由原15名改为10-20名;分配比例将原本科生、研究生二分改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分:原为本科生10名,研究生5名,改为本科生占60%,硕士生占30%,博士生占10%。3.提高了奖金额度,奖励金额由原5000元提高到10000元。4. 适当提高了对博士生参评条件的要求,增加“学位课程优秀”条件,同时提高其学术论文要求: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等)2篇”。5.严格评定程序,增加“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的要求。

记者:经过您的介绍,我们现在了解了修订的主要原则和内容。我们听说,这次的修订中征求意见的工作开展得比较充分,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修订的过程吗?

答:学校非常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领导也很重视并多次亲自参加修订研讨会。2007年11月,学校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马抗美副校长牵头,校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等相关人员共同对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研究讨论,确定修订原则及方案。之后,由教务处具体负责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多次与学生工作部进行沟通、研究。2008年3月,马校长先后分别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和学生工作部门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等,对奖学金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先后参加讨论的师生有近百人次。2008年3月26日,征求意见稿在校园网上发布,以进一步征求广大学生意见,浏览人数达五百余人次,并有20余名学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BBS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或提出疑问、参加讨论等。例如取消对交流交换生参评奖学金的限制,就是在听取学生意见基础上做出的修订;而许多同学提出奖学金评定应看综合素质而不应只看学习成绩,则与学校此次修订的原则不谋而合。还有部分学生的意见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采纳,如:有些学生认为,奖学金评定不应只看必修课,选修课成绩也纳入奖学金评定条件,但多数教师和同学认为选修课以其课程性质的特殊性导致其课程管理、考核方式和培养要求等方面的特殊性,不宜纳入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总之,在广泛吸收广大师生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对两个办法征求再次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原则通过。最后,相关领导和部门还就办公会上作出的指示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定稿颁布。

记者:谢谢您就办法的修订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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