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荷兰经验与民法法典化:回顾与展望”国际讲坛在我校昌平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论坛由荷兰莱顿大学著名教授亚普•海玛英语主讲,我校博士生苏蓓现场翻译,民商教授朱庆育、李永军作为嘉宾出席了此次讲坛。海玛教授是莱顿大学的资深民法教授,参与了荷兰民法典的编制和修订。海玛教授进场时,在场的同学们起立表示敬意并以热烈的鼓掌表示欢迎。
荷兰民法典是民商合一的法典,它甚至包括了海商法的内容,这与欧洲其他如法、德等国的法典有着显著的不同。荷兰民法典自1992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就被不断的修订。海玛教授指出了三点原因:一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等的发展,有许多新的内容需要被添加到法典之中;二是荷兰民法典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部部完整的法典,需要后续的不断完善;三是欧盟立法对荷兰立法的影响,这也是此次讲坛的重点内容。海玛教授选取了消费者保护的视角,来具体阐述荷兰如何依据欧盟的指令修改自己的法律,并提到了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冷却期”。所谓“冷却期”,就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达成买卖协议后,可以拥有几天的“冷却时间”来思考自己的这次交易是否划算,然后再确定交易是否最终达成。在这期间,消费者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单方面取消交易,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然后他又就上门推销、人寿保险合同、远距离合同等方面对“冷却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指出设置“冷却期”的原因主要是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最后,海玛教授对此次讲坛进行了总结,指出“冷却期”是罗马法“协议必须履行”的一种意外。
海玛教授结束了其精彩演讲之后,我校民商院朱庆育老师和李永军老师分别做了评议。在最后的提问互动阶段,同学们积极的就海玛教授讲述的内容尽信了提问,海玛教授都一一做了解答。这次论坛在李永军老师对荷兰法和海玛教授的评价后结束,学术报告厅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