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7日至25日,受荷兰国际法律合作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egal cooperation,简称CILC)邀请,带着在荷兰民法典翻译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荷兰民法法律合作项目”的部分中方成员在我校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的带领下,赴荷兰进行学习访问。
在CILC的精心安排下,代表团在荷兰期间实地考察荷兰的市民社会,会晤了相关的行政机关、大学和律师事务所,对荷兰风土民情和民法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近距离观察;通过与荷兰专家的直接对话,对荷兰的民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深入的了解。正如王卫国教授指出的:“认识一国的法律,一定要认识这个国家。”“了解一部法律,不但要了解它的文本,而且要了解它的实践。”
8月21日上午,代表团访问了莱顿大学海牙校区(Campus Den Haag),在此听取了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院长、民法专家Edgar Du Perron教授就荷兰民法典制定后的新问题所做的报告,代表团成员还就荷兰民法典翻译中遇到的问题向Du Perron教授请教,Du Perron教授做了详细而生动的回答。当日下午,代表团前往荷兰竞争规制局(the Netherlands Competition Authority)访问。竞争规制局的官员向代表团介绍了荷兰竞争规制局的组织架构、职权和职责以及对垄断市场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情况。通过当面交流,代表团成员还了解了荷兰和欧盟的公平交易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由于目前中国的立法机关正在制定《反垄断法》,对于中国专家和学者来说,对荷兰竞争规制局的访问颇具现实意义。
8月22日上午,代表团访问了位于阿姆斯特丹的De Brouw Blackstone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任Frans Rosendaal先生向代表团简要介绍了荷兰的法律制度、该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荷兰与中国密切的经贸关系。随后,该所顾问Tom van Mierlo教授介绍了荷兰财产法的基本原则,该所房地产部负责人Marja de Leeuw女士介绍了荷兰的不动产法律制度。这两个报告涉及的内容,是荷兰民法中极具特色的制度,也是中国学者在荷兰民法典翻译过程中遇到问题较多的部分。代表团成员通过荷方专家的报告和相互之间的讨论,对荷兰民法的财产法和物权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当日下午,代表团前往大学城莱顿,参访莱顿大学法学院。代表团首先参观了莱顿大学法学院(the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Leiden)图书馆,并在此收集了一些相关的文献资料。随后,听取了莱顿大学法学院Hans Nieuwenhuis教授就荷兰和欧洲的产品责任问题做的报告。最后,代表团在CILC的Kees Kouwenaar先生、Servaas Feiertag 先生和Adeline Tibakweitira小姐的陪同下与莱顿大学法学院院长Carel Stolker教授进行了会谈。王卫国向他介绍了我们正在开展的荷兰民法典翻译项目的情况,并就中国政法大学与莱顿大学法学院进一步的交流合作交换了意见。会谈结束后,代表团在Hans Nieuwenhuis教授的陪同下参观了莱顿大学法学院,莱顿大学法学院优美的环境和先进的设施给代表团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8月23日上午,代表团访问了位于海牙的荷兰王国司法部。司法部立法事务部(Legislation Department)的专家Ellen D.G. Kiersch 女士、Neil Frenk教授和Welmoed van der Velde博士向代表团介绍了荷兰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并就荷兰民法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荷兰民法中的合同法制度以及欧盟法对荷兰民法典的影响做了专题报告。在对话交流中,代表团成员还就荷兰的侵权法归责原则、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人责任保险、荷兰民法中的合理原则等许多问题请教了荷兰专家。下午,代表团访问了福义内和德(Vereenigde)知识产权事务所。该所的资深商标、专利代理人向代表团介绍了荷兰、比荷卢关税同盟以及欧盟的知识产权制度概况,代表团就知识产权制度是否能纳入到民法典体系等问题,与荷兰实务部门专家交换了看法。
8月24日上午,代表团参观了位于鹿特丹的隆路(Loyens&Loeff)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Winfried van den Muijsenbergh律师向代表团介绍了荷兰的民法的发展历史和侵权法制度,特别就民法典第六编第162条中所包含的侵权法基本理论做了非常细致而形象的说明。代表团成员还就感兴趣的荷兰民法中的侵权法问题当面请教了Winfried van den Muijsenbergh律师。通过其介绍,代表团成员比较清晰的了解了荷兰侵权法的基本原理和构架,尤其是对荷兰民法典一般侵权条款被广泛地适用于滥用公司有限责任、侵犯域名、公司员工“跳槽”等商业领域的行为留下深刻印象。当日下午,代表团前往CILC,与Servaas Feiertag先生会面,共同总结了此次访问活动的成果,并就中国政法大学在CILC自住下开展荷兰民法典翻译和研究项目的下一步计划交换了意见。至此,本次学习访问的正式活动全部结束。
通过这次学习访问,代表团成员了解了荷兰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的现状,与荷兰民法理论界进行了很好的学术交流,解决了在荷兰民法典第三编、第五编和第六编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对荷兰民法制度和原理有了更为深入和准确的把握。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次学习访问,加深了中荷两方项目成员的了解,建立起了中荷民法学界长期交流与合作的联系渠道。这次访问为本项目的进一步开展,为中国政法大学与荷兰莱顿大学、荷兰国际法律合作中心在荷兰民法典翻译和研究中的进一步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