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认为,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都不算隐私。此外,被拍照者隐私权是否被侵害,还要看结果。如果拍照者只是将从公共场所拍得的照片作为资料收集或自己欣赏的话,这既不违法也不侵权;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权;如果拍照者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侵犯的则是被拍照者的名誉权。这都不涉及被拍照者的隐私权。
只有某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又是被人偷拍的,才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洪道德教授举例说,一个人不愿别人知道他脸部有缺陷,出门时戴上了口罩。别人趁他在洗手间取下口罩时偷拍下他脸部的缺陷,这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拍照者如故意将照片散布,就同时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如果脸部有缺陷的人,到公众场合时没有遮掩,别人拍照,也不能说侵害了他的隐私权。
洪道德教授说,只有当拍照者突破被拍照者受法律保护的部分,拍了别人不愿被拍的照片,才叫偷拍。如在厕所这种特殊的公共场合里拍照别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可以算是偷拍。
拍照手机错了吗
新闻背景: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便利社会生活,促进人类福祉的同时,也可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在我们不能控制这些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时,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规范和限制其不利的使用。
面对“偷拍”事件的屡屡发生,不少人们不禁疑问,是拍照手机错了吗?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因为有了军火,所以火药的发明就错了吗?因为出现了坠机,飞机就不应该存在了吗?因为计算机有辐射,我们就不用它了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提出,手机偷拍这一现象本身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这一问题自从有了照相机、摄影机以来就一直存在,只是拍照手机使得随时随地的拍摄更为容易和普遍,才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众所周知,科学技术的发展本身并没有价值选择,新技术既可以用于有利于人们生活的方面,也可以用于侵害人们权益的地方,这完全取决于人们如何利用新技术,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去禁止新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况且,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拍照手机的使用者都在利用手机做着对自己和他人有益的事情,只有极少数人在使用手机侵害他人的权益,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将这种手机偷拍现象视为洪水猛兽。
因此,对拍照手机进行规范很重要。在这方面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韩国规定手机生产商生产出售的拍照手机必须在拍照时发出“咔嚓”声。别小看了“咔嚓”声,它时刻提醒着人们,“咔嚓”声一出现,表明有人在用手机进行拍照。同时,手机拍照时的发声,也可以提醒那些有偷拍欲望的人,偷拍是容易被发现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制裁。
我国某大通信公司则认为,科技问题最终还要靠科技解决。目前,国内已有手机制造商开发出拍摄带提示功能的手机,即,当你用手机准备摄像时,手机会自动发出声音“拍照,请注意”或其它各种声音进行提示,这样即可引起公众注意,让被拍照人有知情权。
针对偷拍一旦侵权,当事人很难取证这一点,还有人建议,制造商应给被偷拍者留下备用手段,为被侵权人留下举证的客观条件。应对手机制造商提出要求,凡是通过可拍照手机拍下来的照片,必须带有这部手机的标志,如号码等。不论拍下来的照片被传输、打印还是下载,都应能带有这部手机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