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学法的学生,应该把所学的知识和法律的理念运用于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由我校承办,是我校同学学以致用,贡献社会的一个好机会。我校的几名同学协助王昌硕教授,在一起合同纠纷诉讼中,对张少龙提供了法律援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附表扬信)
表扬信
中国政法大学校务委员会: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
我是(2004)西行初字第26号的原告方和一中行终字第438号的上诉方。从电视获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并由中国政法大学承办,欣喜万分。这是党对广大知识分子无微不至的关心和极大爱护,这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让正义和阳光照在每个人身上。
2月19日前来咨询,第一个接待我的就是王昌硕教授,他耐心询问事情经过,热情解答我的问题。第二天休息时间又电话通知,中心领导决定义务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再次长时间详细了解案情。
我是因为一起合同纠纷,引发长达十年、近千次的申诉,单诉讼也是16次了,案情比较复杂。王昌硕教授是全国享有盛誉的著名《劳动法》学专家,还有繁忙的社会工作和著书立说,经常加班加点分析研究案情,并向单位和对方了解事实,积极协商,力争调解处理。在多次努力无果后,又认真组织案情讨论。法律援助中心的刘大炜主任,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精神,及时地向北京市教育工会请示和汇报,井根据自己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不同角度提出多个疑点和问题,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办公室的王玉老师跑前跑后,到学校各处请教咨询其他方面的专家;刘庆民老师和研究生施洪新同学并从对方的角度,深入分析,进行多方面反证,在法理上力求准确无误;工会的邬主席也在百忙中关心和询问案情进展,听取了我的汇报……一个团结、奋发、向上的集体,此景此情,让我终身难忘!
开庭的日期迫在眉睫,中心指派承办的代理人王昌硕教授和施洪新同学,更是废寝忘食,从每一个细微处入手,施洪新同学在学习之余还不忘案,隋疑点,查阅资料,在王昌硕教授认真、严格的指导下,反复、多次修改代理词。庭审中他们更是紧抓要害,为国家的法制建设,为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提出许多独特而开创性的见解。庭审后他们连一口水都不喝,就返回中心,忙于工作。他们严于律己,却让我感到甚是揪心和歉疚。
地方保护主义是司法不公的病毒,本案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围绕“裁判员——运动员——裁判员——运动员……”的怪圈中循环,就在于围绕“不作为——假作为(真不作为)——不作为”的怪圈中循环。为了纠正一审的错误,王昌硕教授在五一假期没有休息,查找文献,阅览法规,简直是大海捞针啊!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将似乎人所皆知而又是行政诉讼法专家都一时说不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查到了,这个法规早在1981年国务院发布,因此许多律师也是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不仅为本案的公正审判,提供了有力的行政法规依据,而且对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规范政府行为,杜绝滥用公权侵犯和践踏人权,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诉讼中,我常常遇到许多问题,为了不打扰王老师的其他工作,当遇到问题即时向中心咨询时,只闻其声、未见其人的赵学军、林栋同学,也都是耐心解答,百问不烦,法理十分清晰,使我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
王昌硕教授始终从国家法制建设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和大局出发,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98年中院已认定本案适用法规)。他普济众生的伟大人格,知识分子大义凛然的铮铮傲骨和大家学者的气节风范,不计得失、为国护法的高尚情操和崇高精神,法律援助中心这个教职工的新“家”,使我这个久旱盼甘霖的第一受益人,感到无尽的温暖和力量。
黄金有价,真情无价。我要由衷地说一声——感谢您,王昌硕教授和施洪新同学!感谢您,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您,中国政法大学!感谢您,伟大的党!
“厚德以惟义,明法以治国,格物以求真,致公以为民。”
这就是我心目中的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这就是我心目中的中国政法大学!
张少龙 敬上
200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