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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校友寻访|曾艳:以公正信仰为光,践行“致公”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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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深化实践育人体系建设,我校推进组织“根植祖国大地 播洒法治阳光”法大基层校友寻访活动。本次活动以“青春践行二十大,法大校友在基层”为主题,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指导思想,聚焦扎根全国各地基层的法大校友,讲述他们的经验,记录他们的人生,展示法大校友的形象和精神风貌,鼓励更多的法大学子走向基层,在祖国各地播洒法治阳光。

曾艳,中国政法大学1995级经济法专业校友,毕业后进入检察院先后从事反贪工作、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深圳市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家。

(记者 朱枫荻 通讯员 郑美君 实习通讯员 吴雅慧 )在基层工作了二十四年后,曾艳再次回忆起自己的校园时光,忽而发现那段岁月对自己未来人生的影响太深刻了:“当时可能不觉得,可我对这些年做的事情去追根溯源时才发现,其实很多种子和痕迹是当年读书的时候就留下的。”

乘理想之马初识公平正义

曾艳与法律的结缘,要从一本名为《你为谁辩护》的书说起。这本书让她初步了解了法律制度和律师职业,对书中追求的公平正义心生向往,在还是读初中的年纪时,曾艳就对自己的未来作出了规划——“我想学法律”。高考填报志愿时,她几乎把所有的法律院校填了个遍,“法律”是她的第一志愿,也是唯一的志愿。

其实填志愿时的曾艳对全国的政法院校并不熟悉,但巧合的是,在她拿到的第一本报考志愿书上,第一页便是中国政法大学。于是,在1995年的秋天,曾艳怀着对法学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来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成为了一名“法大人”。

与现在的大一新生一样,曾艳刚入学的时候是懵懂的,但她直言,她的大一也是“疯狂”的。“疯狂”地上课、背法理学、学习各种理论,再加上昌平偏僻、交通不便,曾艳的精力也“疯狂”地投入到了法渊阁中。她后来感慨,这为她未来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她现在给单位的年轻人培训时,还常常瞬间脱口而出一些基本理论,这都来源于那个“疯狂”的大一时期。

此外,当时的法大经常举办学术讲座,那时的曾艳虽然还听不太懂,但“只要是讲座我们就去听”,见到了江平老校长以及诸多在今天已经十分知名的老师。现在的曾艳回想起来说:“那个时候他们的很多思维和思路,已经给我们播下了种子,让我们知道未来的法律应该是什么样的,法律学习是什么样的,其实还是绕不开的四个字,就是公平正义。”

由《你为谁辩护》启蒙,后来在课堂上进一步了解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后,曾艳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逐渐落到了刑事法律方向上。大学时,让她印象最深的老师,是教授刑法学的阮齐林。她还记得二十多年前的刑法学课堂:“他讲课真的非常生动有趣。”曾艳的语气里满怀感激和敬爱。而直到今天,她记满笔记的《刑法学》教科书和课堂笔记仍被完好地保存在她的办公室中。

本科期间,曾艳在法院的民庭、刑庭和经济庭都实习过,而真正让她受到触动,决定未来“立志要去做的事情”的,还是在检察院的实习经历。在检察院里,她第一次跟着公诉人出庭,当公诉人在庭上发表意见时,她在下面“记小条”,因为“我觉得我可以提醒他做得更好”,她笑道。二十世纪末期,刑事诉讼法正经历第一次修正,检察院的公诉业务也在逐步完善发展,当时的实践落在曾艳眼中,“就像一个火苗一样,这是我向往的职业,我觉得这个事情我能做得更好。”

躬行实践:在不同岗位中积累实践经验

1999年,曾艳从法大毕业,带着成为公诉人的执念,如愿考进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然而,刚进入检察院,她就被分配到了反贪部门。那时的检察院反贪部门还未转隶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与负责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分属刑事案件办理的两个环节。在反贪部门的工作期间,她积极参加单位的演讲、辩论活动。2002年,在院领导的认可下,她进入公诉部门,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公诉人。

谈及当年的经历,曾艳坦言:“当时自己是带着情绪进入反贪部门的,但在反贪锻炼的三年,对我之后的公诉和未检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公诉的主要工作是指控犯罪,证据是重要因素,反贪的工作经历让她能十分敏锐地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反贪侦查的讯问中训练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助于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这使她审查案件非常精准、快速,开庭时也更加自信;另一方面,参与前期侦查工作时要与各类人员打交道,要反复思考如何收集合法有效、客观严谨的证据,这无疑磨炼了曾艳与各类人员沟通的能力,在她未来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也发挥了有益的作用。

2006年至今,曾艳从一位初出茅庐的检察官,成长为检察院里第一位省级“优秀公诉人”,先后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鹏城十大政法英模、深圳市十佳最美政法干警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接下来几年,她作为“魔鬼教练”,连续四届带领福田检察院的队伍参加省级、国家级的公诉人比赛,队员们先后17人次获得全国、省、市十佳优秀公诉人称号,并拿到“全国优秀公诉团队”,这是她和队员们相互鼓劲、传帮守望的宝贵经历,她也在队员们的进步和荣誉中汲取了更多的奋进力量。

现在回头来看,她感触良多,多次强调:“不要眼高手低,而要躬身实践,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在每一份基础工作中学习。只要你想学,一定能有所收获,只要你付出努力,会收获惠及一生的宝贵财富。”

笃行致远:在未检工作中实践公平正义

曾艳做公诉时,依旧怀着大学时期的情怀,觉得公平正义要通过惩恶扬善来实现,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指控犯罪,“把坏人绳之以法”。而随着办案量的增加,尤其是转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曾艳意识到公平正义不仅仅只是在惩恶,更多的是如何有效预防犯罪和防范再犯罪。

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未检人”,也可以被称为“公诉人”,但不同于以审查起诉为核心的公诉工作,未检的工作有着特定主体,内容上包括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四检合一”的检察工作。也就是说,除了收集证据的技巧、审查起诉的能力,未检人最重要的工作还在于作为案件当事主体的未成年人本身。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因为他从小调皮捣蛋,他们犯罪的背后一定有深层次的家庭问题,还有在他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某种社会问题。”例如,曾艳曾处理过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深入调查后发现,这名未成年人经常被父亲抽打,伤口上还会被撒盐以“加深教训不再犯”。而他的父亲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也是接受这样的“教育”长大的。这个孩子为了让父亲对他不再打骂,才萌生了盗窃的想法。

对于这些孩子,如果不去了解他们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仅仅只是口头教育或提起公诉,难保这些孩子不会再次误入歧途。“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持续帮教和心理疏导,一步步地去解开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结,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进入到社会中学习和工作。”于是在2013年,曾艳牵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在全国首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福田模式”,之后升级为精准帮教的“深圳标准”,并在全国推广。“惩罚只是手段,而预防和教育才是刑罚的最终目的。”她一直在努力践行刑法学教科书是国内的这句话。

公诉时“与律师对辩抓到对方漏洞,一一驳斥,并被法庭全面采纳意见”的曾艳,在经历了一件件未检案子后,自嘲“开始在法庭上变得婆婆妈妈、絮絮叨叨”,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涉罪孩子的成长经历与悔改情况等可以从轻判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告诉涉罪孩子“你没有被放弃”。从“犯罪嫌疑人”到脱口而出“孩子”的称呼转变,是她追求公平正义时,作为法律人的那颗,带着温情的心。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是曾艳从检二十四年来反复琢磨的精神。“厚德是我在检察工作中最秉承的一点,最后落脚于致公,”不管是秉持追求公平正义的初心,在不同岗位中磨炼业务能力,还是把目光从案件转到具体的人身上,无一不是她对校训精神的践行。“我想最初的东西就是来自于法大,那份经历默默地滋养了我,也影响了我的一生。”她问过自己一个问题:“致公是什么?”,她用二十四年的从业经历回答了这个问题:“就是我们的人民性。我们所追求的公平价值的核心是什么?是让谁感到公平正义?是让老百姓啊!”

编辑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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