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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于文轩谈生物安全法治的价值体系——呈现“正义—秩序—效率”的三元价值结构

来源:法治日报   7-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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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在《法学评论》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论生物安全法治的理念基础及其规范表达》的文章中指出: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生物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现代生物技术滥用、生物海盗、外来物种入侵、重大突发传染病等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愈发严重的威胁,“生物安全”的内涵亦经历了从实验室生物防护等狭义生物安全到广义生物安全的重大发展。为此,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

随着现代技术的迅速迭代和不断发展,无处不在的风险构成了现代文明的重要特征。风险社会成为诠释现代社会的重要范式,也成为生物安全法治的重要场域。生物安全问题的风险属性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决定了生物安全法治在认识论上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基础,在方法论上以生态整体主义为进路。生态整体主义理念以系统整体观为方法论指引,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统一于生命共同体范畴之内,并基于此推进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生态整体主义要求在应对生物安全问题中重视生物因子与生态系统、社会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相互影响,协同治理是生态整体主义在生物安全法治中的具体表现。

生物安全法治的价值体系呈现“正义—秩序—效率”的三元价值结构。其中,正义价值是生物安全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以权益保护为载体,包括自由和平等的侧面。秩序价值是实现生物安全正义的重要保障,以安全为核心,包括安全性和可预见性的侧面。两者共同构成效率价值的前提,只有在满足正义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基础上方可实现合目的的效率价值追求。效率价值旨在实现与生物因子利用相关的利益协调,包括符合正当目的、全面均衡发展、重视条件约束、关注隐性因素四个方面。

法治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素。它以法治理念为基本前提,既源于法治实践的总结和提炼,又对法治实践发挥重要的指导功能。生物安全法治原则遵循理念与价值指引,包括风险预防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全程管理原则。其中,风险预防原则是生物安全法治原则体系的核心,系生物安全法治的构成性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全程管理原则分别构成生物安全法治的目标性原则和手段性原则。

《法治日报》2025年7月16日

链接:于文轩谈生物安全法治的价值体系——呈现“正义—秩序—效率”的三元价值结构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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