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媒体法大  >  正文

【人民法院报】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大幕初启

来源:新闻中心  12-2   阅读:
T AAA

2008年11月24日,81名新生来到中国政法大学报到,成为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班的第一批成员,这标志着我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

定向培养 学成服务基层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从根本上规范政法机关进入机制,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展开,将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160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承担培养任务。

其中,中国政法大学承担120人的培养任务,分法学硕士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两种学历层次。11月24日报到的是其中81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学员。他们是来自内蒙古、广西、重庆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后,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进入法学院接受为期两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分为普通和蒙汉双语两个班,法院业务和检察业务两个方向。他们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毕业合格的人员,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需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

注重实战 尊重民族特色

学员入学后,如何改革培养模式,将其培养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这是摆在中国政法大学面前的重要课题。

中国政法大学从组织领导机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都作了周详的准备和安排,并针对法院和检察业务两个专业方向,制定了详细的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专业特征的培养模式。

试点班全部课程为必修课,课程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融教、学、练、战于一体。该班学制两年,实施“双阶段双导师”制。课程学习阶段由专业课教师担任学生专业导师,专业实习阶段增加实务人士作为实务导师。

课程教学上,试点班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开展研究性、讨论式教学,加深学生对法律理论、法律精神的理解和认识,坚定法律信仰;强化课堂教学中的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比重,开设法律职业规则课、案例研习课和法律实务课,养成学生的职业精神和法律思维习惯,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在专业实习中,强调政法业务实战,提高法学知识的应用,实现知识传承、素质发展和实践能力的有机融合。

此外,根据少数民族学员的需要,蒙汉双语言班还将专门聘请通晓蒙语的教师,用双语授课,并特别开设法律蒙语、少数民族法律史两门课程。

深化改革 培养人才之需

针对新的培养模式中对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与技能培养的重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李树忠教授认为,推进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全面改革首先要解决法学教育的定位问题:法学教育是以职业教育为主,还是以学术教育为主。

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的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日本、欧洲保留了普通的本科教育,但仍以职业为导向。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在这一共同体中,政法实务部门同高校一起承担人才培养的义务和责任。而法律人才培养以职业为导向是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前提。

此次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政法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还能缓解边疆和中西部地区政法人才紧缺的结构性矛盾,同时也是深化政法院校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由此拉开推进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全面改革的序幕。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4054

关闭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 微博 |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