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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法学继续教育的挑战与使命——纪念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五十五周年活动综述

来源:法制日报   12-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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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为纪念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成人教育五十五周年,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举行了以“法治社会与法学继续教育”为主题的大型论坛。《法制日报》刊发以下两篇文章对活动进行了详细报道,原文如下:

12月18日,“法治社会与法学继续教育”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致欢迎辞并发表演讲。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季平、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姜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方流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许章润教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作为嘉宾分别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院校和地方司法厅局的领导和代表出席了论坛。

与会嘉宾就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法学成人教育和法学职业教育的现状及趋势进行了研讨。

法学继续教育的挑战与使命

本报记者 蒋安杰 本报实习生 张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继续教育经历了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据统计2007年,我国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学人数将达到1580万人,其中成人高等教育约为524万人,包括函授、夜大、业余和成人脱产班的总规模。

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个充满活力的新型的教育制度。

法学继续教育的历史回顾

继续教育是在新时期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形势背景下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时期,历经三十年的发展,继续教育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和多渠道的发展格局,实现了从专科、本科到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三步跨越发展,实现了从补偿教育到以更新知识与提高能力为目标的终身教育的转型。

1979年中央决定充实和重建各级政法机关,从79年到82年间约有100万人从各条战线抽调充实到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其中绝大部分缺乏法律专业工作知识。同时由于法学教育正处在恢复重建期,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其本科培养规模距队伍需求差距极大。于是,先期恢复重建的西南、北京、华东、西北等政法院校,贯彻中央统一部署,倾全力开展了函授、干部专修科和专项培训等政法在职干部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姜晶说,大力开展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努力提高政法和法律职业队伍的学历水平,是继续法学教育对新时期国家法制建设做出的历史贡献。

1988年,根据司法队伍建设实际,特别是本科以上人才奇缺的状况,教育部批准中国政法学院和西南政法学院师范试办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培养司法学校师资。1990年司法部完成了专升本试点总结和论证工作,正式开展了成人高等教育法律专业专升本教育,在职干部有了进一步学习提高的机会。

1998年,国务院学历办批准8所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面向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到2007年,十年间,累计15000多名在职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硕士学位。

姜晶认为,回顾法学继续教育的历史,可以看出全面分析国家和社会法律人才的状况和需求是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的前提。新时期法学继续教育发展就是要根据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形势、任务和要求,把握不同阶段法律人才需求的主要矛盾,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和策略。

继续教育的现状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从1991年至2005年,全国在校生的增长率是15.6%,法学专业在校生的增长率是22.8%;从1991年至2005年,全国法律专业本科、专科学生的总人数46万人,本科生25万人、专科生21万人。

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认为,这个报告不能说明全国法学高等教育、全日制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一般情况,因为还有两个不确定的统计因素有待于去发现,一方面是大专教育未必都是成人教育,要计算成人教育和全日制教育的比例还需要区分成人教育和全日制教育的大专,区分的前提又是需要存在这样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

另一方面在这个报告中,还没有包括民办高校在招生配额之外招收的成教和全日制的法学大专生。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招收的第二专业学历的大专生。自学考试途径获得学位的大专生,教育部认可的党校、军校的专科学生。这些都是通过“小法学”的统计途径不能够得到全面反映的。

虽然根据目前的统计分类和统计数字还不足以使我们对纳入成人高等教育范畴的法学教育的规模做一个精确的描述,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勾画一个大致的轮廓。在1992年,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政法类专业的统计数据,全国成人教育本科和本科生之和将近全国在校法学本科生的20倍。

但是如果把可以颁发法学专科和大专文凭的干部培训教育全部纳入考量范围的话,法学专业的成人教育的规模仍然是非常庞大的。1985年党校函授教育创办以来,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的学员320万人,其中已毕业270万人,已毕业的持有中央党校文凭的学生中多半是政治学、法学和经济管理学的文凭。

法学继续教育的使命

法学作为一种知识、理论、思想乃至于信仰的体系,它应当是对于我们已有的生活规范的描述,对于我们可能具有的生活意义的发掘,对于我们生活的可能性和生命在这样一个充满着不公的时代,如何能够获得充分的表达和实现,提供规则层面的启示。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许章润教授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培养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法律从业者群体,我们面临着一个转型时期,这种转型除了体制转型、教育培养目标的转型等以外,另一个最深刻的转型是如何使法律人充盈着的人文精神融入到我们的法律理性中去,从而使法律和法学以生活本身作为服务的对象,以人性的认识和发扬作为法学教育所要培养的学生的内心素质。

如何使法学教育充盈着人的情感,如何使法律人保持人的基本的常识、常理和常情,使法学和法学教育充盈着人道意义,这应该是所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应当遵守和追求的一个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认为,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这一名称的变动本身包含着对于法学教育使命深刻的思考。如今只有应届高中毕业生才能考大学,只有少数高中毕业生才能上大学的现象已经成为历史。因此,那种给高考落榜生、给缺乏学历的已就业人员提供高等教育的成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可能都要发生相应变化。

从本世纪开始法学教育在我们周边国家和周边地区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在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法学教育的起点正在从本科教育过渡到研究生教育。也就是说第一学位正在从本科学位过渡到研究生学位。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全日制教学以外,法学院可能还要提供两类教育,一是同一学位同一标准的函授教育,另一个是法律职业人士的继续教育。学院名称从成人教育转变为继续教育表达了一个观念转变,但是观念的转变进入真正的制度变革还要经过很多的试验和实践。

北京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律师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等许多许多重大课题的要求下,律师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前景,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让我们考虑到一个律师队伍如果要可持续发展,继续教育非常重要,特别是律师的职业教育。

律师职业教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新入行人员的培训,也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实习律师的培训。这一阶段的培训应该重在文化观念、职业道德、基本业务素质的培养,争取在最初阶段对从业人员进行思维方面一体化的培训和考试。

职业教育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质量的好坏,关系到行业的整体素质高低,关系到了律师能否胜任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任。这一阶段的培训主要是在技能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观念的改变以及行业内的交流。

一直以来,律师的职业教育是依托行业协会自身开展的。但是在社会分工多元化的今天,寻求更加专业的教育机构应当成为职业教育的方向。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应当与律师职业教育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双赢的局面。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7/12/23/content_767774.htm


面向未来的法学继续教育

徐显明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一直实行普通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面向新时期,尤其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形成新的体系之后,继续教育,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学校教育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使命?我们应当做一些系统的思考。

首先,继续教育应该是与现代教育体系相适应的。这个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学一直到博士教育。第二部分是职业教育体系,在高等教育中职业教育是占据重要的内容。第三部分是终身教育体系。继续教育就是属于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主干。这种教育是大学后的教育,是人们取得了一种专业技术技能以后进入社会,进入职业工作的时候所接受的一种后加的教育。所以继续教育不同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应该不同于学历教育。

其次,未来的继续教育要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要有现代教育理念。我曾经概括高等教育的八大主流意识,包括: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永恒的主题,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是学校发展的根本动力,学科建设是学校的龙头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的主体工程,学术追求是学校不变的灵魂,保障和服务是学校管理的价值所在。

而进入21世纪以后一些新的教育理念又产生了,比如说关于质量的理念,什么是最好的教育?数量的扩充一定有它的规模限制,但是质量的提升没有止境,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题,从来都不会发生变化。什么是最好的发展?有质量的教育就是最好的发展。所以这被认为是新的质量观,发展质量就是一个大学的发展。

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们还应有一种创新观,我始终把创新当做一个思想体系。在我们一部分人的思想当中,创新可能被单单理解为科技的创新。

作为法学家要思考,创新是一个体系,不是只对某个方面。高等教育如果按照学科划分可以分成四大类,第一类是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最高水平的创新是创新一种新的知识。作为第二类的社会科学,最高水平的创新是创新一种思想,有思想的大学才是能够被人尊重的大学。第三类是工程技术类学科,最高水平的创新是创新一种方法。像“嫦娥奔月”,新技术并没有增加,但是把知识的运用已经达到了一种极致,所以是一种方法的创新。

对于人文学科来说,文史哲、艺术,最高水平的创新是创新一种文化。文化的固态就是人们稳定的生活方式。所以创新是一个体系,不是单指一个方面。

对法学教育来讲,就是要创新思想,就是要创新文化,就是要给社会提供一种引领,大学就是要保存社会的良心,成为社会的灯塔。所以创新观也应该是继续教育发展的未来的引向。

第三,继续教育还应该形成自己的特色。法学的继续教育,哪个大学是成功的呢?现在很难找到一个范例。法学教育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正处在十字路口,未来改革的空间非常大。去年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有一部分大学校长主张取消高等教育当中的以本科为主体的法学教育,他们是做了一定的思考的。

现在,在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改革大概有这样几个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以本科为起点的职业教育,在美国的法学教育中找不到本科生,必须是完成一个教育之后才有资格学习法学。这种结果是使法学教育吸纳了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这被认为是法学教育的主流方向模式。

第二种模式,欧洲的一些大学在2003年汇聚波罗尼亚大学,形成了一个决议,现在称作“波罗尼亚进程”。法学教育在欧洲被分成两段,一段是以本科作为主要内容,另一段是以研究作为主要内容。欧洲的法学教育也处在变革中。

第三部分是来自日本和韩国的法学教育改革,韩国走的步伐更快一些,日本现在在羞羞答答地进行改革,它的方向是学习美国,但是改革的并不彻底,韩国走的更快一些。

中国的法学教育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从数量上说,今年的最新数字全国拥有法学教育的单位600多家,在校学习的法科类本科生30余万,接近40万人。法学教育的研究生数量有六七万人之多。这么大的教育群体,可是我们的毕业生是不是能够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呢?

一部分人认为一半以上的法学院校都是多余的,现在每年被吸纳到法律职业群体中的人数只有几万人。从各个方面判断,法学都处在变革中,法学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要办出自己的特色,没有自己的特色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21世纪是中国法治大发展的时期,中国的法学继续教育一定要面向未来,抓住机遇,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本文根据徐显明校长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社会与法学继续教育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7/12/23/content_767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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