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近年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使一切公务活动在“阳光”下运作,促进全校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进。
该校以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为目标,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加强校、处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关于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二十多项制度。该校纪委把规范处级以上特别是校级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修改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和实施了《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招生监督工作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他们把监督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校纪委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聘任、招生录取和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加大了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力度,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严格执行“六不准”和“六公开”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改进监督办法,由以往的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由对结果的监督转变为对过程、程序的监督,由以查处为主转变为以预防为主,逐步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和做法。
该校还在北京高校中率先实行了“党风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制度,为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他们加大审计力度,规范财务管理。近几年来,审计部门加强对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有经济活动的单位进行日常审计,对基建、修缮工程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重点审计,坚持边审计边指导有关单位健全相关制度的作法,不仅为学校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使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