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政程序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马怀德
法制日报记者 陈煜儒
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遏制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特别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制定行政程序法、建立行政程序制度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其次,制定行政程序法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和发展人权事业;再次,制定行政程序法有利于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建设廉洁透明政府;最后,制定行政程序法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建设高效服务型国家。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将发挥拾遗补缺,健全行政法律体系的作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目前正在制定《行政强制法》。但由于上述法律都是以特定的行政行为为规范对象,难免出现挂一漏万的问题,为了弥补程序制度的缺失,解决违反行政程序的法律后果问题,行政法实体法规则尚无统一要求的问题,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统一程序立法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相当重要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意义 刘莘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性的问题,因此关于行政程序的意义,也得从实践中来认识。
首先,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可以解决行政机关有意规避法律的问题。《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有些行政机关为了规避法律,把行政许可类型化为“许可类许可”和“非许可类许可”,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行政许可设定权、实施程序的规定。
第二,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可以解决程序公正的问题。比如,劳动教养本来是一个行政处罚,现在被看作是一个强制措施,可以限制人4年的人身自由,却不受任何程序的约束和规范,这样就出现一种程序失衡,即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本可以在“处罚”行为上享受的程序权利,在“行政措施”上却享受不到。
第三,《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不仅可以减少立法资源的浪费,而且有利于行政机关执法。立法法中规定了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起草时也有程序规定,这样立法资源重复浪费。如果在《行政程序法》做一个统一的程序规定,就可避免这种浪费再次发生。现在的行政机关在做一个决定时,都要先请学者进行论证,生怕违反法定程序。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就可以给所有的行政机关作出所有行政行为一个法律上的程序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