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前沿问题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座谈会在海淀校区召开。本次会议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刘彬就国际经贸合作中的区域主义与中国立场进行了观点分享。我校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丁如,国际法学院李伯轩,教师郭帅、许庄斯以及博士后王楚晴、许志华等参会人员,就刘彬老师的分享内容展开提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国际法前沿问题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座谈会举办)
此次座谈会的上半场,主讲嘉宾刘彬分别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区域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发展历程与理论构建、区域主义在国际法学中的理论取向、区域主义作为地缘政治与治理方式的两种角色,以及作为经贸治理方式的区域主义与当代中国的关系。刘彬认为,多边主义与“少边主义”之间将会在现实中保持一种动态平衡。这既是具体议题的功能性需要所致,更与国际格局演变规律有关,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全球治理的区域转向。
(刘彬作讲座)
刘彬结合区域贸易协定功能二重性的法学理论以及现实主义、制度主义等国关理论表示,“平台转换”策略并非发达经济体的“专利”,中国在继续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的同时,也可以对边数选择这种策略予以积极探索。这样做与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并不矛盾,相反,将有助于新兴大国丰富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本部分的讨论环节,参会人员分别就刘彬的分享提出了“少边”谈判带来的WTO边缘化、现有规则下“少边”谈判的合法性、功能二重性理论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及“少边”谈判带来的规则碎片化等问题。刘彬在回答中谈到,在未来的路径选择上,中国一方面要继续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同时从实然角度,也要进行不同于美国风格的边数选择。中国需要基于自身传统文化,把个体利益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在活动的下半场,刘彬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下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提出了建议。他提出,现行培养模式下国际经济法课程存在教学困境,教学课时明显不足,与庞大教学体系并不相称,教学重点分布不均、教学方法相对单一。针对这些困境,刘彬进一步建议,未来国际经济法教学应压缩“非国际”内容,聚焦于具有浓厚涉外因素、只有在国际化交易语境下才会产生的独特法律问题,如CISG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同时,应合理回避与其他国际法课程的重叠部分,更加突出国经课程的全球化思维,实现“当增则增,当减则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