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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所成功举办第三十五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

来源:法学院   10-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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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第三十五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通往Loper Bright之路:Chevron的终结与行政解释的未来”在图书综合楼0517教室顺利举办。

本次论坛主讲嘉宾为法学院教师庆启宸,与谈人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毕洪海,由法学院副教授马允主持。此外,数十名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论坛。

论坛中,庆启宸首先以清晰的脉络梳理了2000年后雪佛龙原则(Chevron deference)的发展历程。他通过对 U.S. v. Mead Corp.、NCTA v. Brand X、City of Arlington v. FCC等一系列关键判例的讲解,展现了该原则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演变轨迹。随后,庆启宸老师重点解析了正式推翻雪佛龙原则的Loper Bright v. Raimondo案及其影响。他指出,美国最高法院以宪法分权原则、历史传统以及《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为依据,要求法院在法律解释中恢复并行使“独立判断权”(independent judgment)。最后,庆启宸老师强调Loper案的判决并不意味着法院将完全否定对行政机关的尊重,而是将这种尊重限定在国会明确授权的范围之内,从而重新塑造行政解释与司法审查之间的边界。

与谈环节中,毕洪海指出,雪佛龙原则被推翻的实质在于将对行政解释的“一揽子尊重”转向“个案审查”,这一转变要求重新界定行政解释的法律地位与司法审查的边界。他进一步分析了美国社会对“行政国家”的信任危机、立法机关授权范围的模糊性、法官立场与法律工具中立性等问题,为大家理解雪佛龙原则的变迁提供了多元视角。毕洪海老师同时强调,在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需依托程序性保障与专家评议机制来确保其正当性。未来,法院对行政判断的尊重可能将呈现更为细化、技术化的方向。

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就“推翻雪佛龙原则的必要性”“雪佛龙原则被推翻后对其他‘尊重原则’在判例体系中的影响”等问题向两位老师请教。庆启宸老师与毕洪海老师进行了深入的解答。

马允总结指出,雪佛龙原则虽在形式上被终结,但其所涉及的行政解释边界、司法权与行政权制衡等核心议题仍具讨论价值。普通法的生命力源于判例与原则的持续演进,纵使是被推翻的理论,亦会在历史与学术中不断复兴与重释,成为今后解读法律的关键线索。

第三十五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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