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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典·闻书香·润人生”读书会第三期“究商法之本质,通古今之变化”成功举办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1-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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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通讯员 丁敏钊 许慧芳)2022年1月22日下午14:00,“读经典·闻书香·润人生”中国政法大学寒假学生读书会第三期“究商法之本质,通古今之变化”在昌平校区办公楼三层会议室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葛平亮主持本次读书会。昌平校区和学院路校区13名本科生、研究生同学参加了读书会。

读书会伊始,葛平亮简要介绍了本期著作《商法史》。《商法史》将商事法律规则放到社会和历史中考察,从法律、政治、经济、伦理等方面阐释了商法的起源和发展,语言简练,研究新颖。前五章讲述了商法的历史发展和近代商法的扩张,第六章往后则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汇票等不同的经济现象描绘了现代商法。

葛平亮与同学们重点研读了《商法史》前六章的内容。商法的历史发展体现了商法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商法是规范商人行为的特殊规则,同时作为规范经济现象的普遍规则,又具有超国家性。欧洲中世纪,生产力的提高使得庄园里的农民走向城市,成为手工业者或商人;十字军东征也带动了商业的发展。商业的复兴促进了商人阶级的形成,他们建立了自己的法院:潮汐法院和泥足法院。同时,贵族和商人一方面通过康孟达,即贵族给商人提供资金成为有限合伙人商人作为无限合伙人进行高风险的商业贸易,进行经济上的合作。另一方面,贵族与商人在政治上合作共治城市。商人从此得到了政治话语权,可以将商人之间的规则变成城邦的法律,非商人也受到商人阶层的管制。团体章程、商事习惯和商事司法实践是商法形成的三个重要历史渊源。现代商法适用范围逐渐发生了扩张,适用的对象从商人扩大到一切从事商行为的人,所调整的范围从相对狭隘的贸易领域扩张到生产领域、金融领域,适用地域从地区化扩张到全球化。在对商法史的解读中,葛平亮着重介绍了旨在保障交易安全和效率的善意取得制度,以及伴随资本社会化出现的股份公司和经济民主。

在师生研讨环节,李育薇、郭亚琦、李龙倩、曾子益等同学分别就商法学习方法、企业合规、具体商业实践中法律适用、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经济全球化中商事交易安全等问题与葛平亮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最后,葛平亮与参会同学合影留念。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学生工作部坚持“以生为本”,加强对留校同学的关心关怀,持续深入开展“法大陪你过大年”活动,在寒假期间举办涵盖一系列服务热线,新春座谈会,一份新春暖心礼包,一份团圆年夜饭,一起看冬奥,一起运动打卡,一起劳动迎新年,看一次经典电影,一起读书分享,一起团体心理辅导的“十个一”活动,陪伴留校同学一起度过一个温暖有爱的春节假期。

参加学生感想:

老师在一开始就向我们抛出了一个特别好的问题,即为什么商法产生于中世纪,而没有在经济同样发达的古罗马时期产生呢?老师十分耐心的听完了我们的答案,并和我们进行了交流。通过这本书和老师的阐述,我才知道,商法的产生原来不仅依赖于交换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也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读书会的最后,老师鼓励我们多提问。在表达了自己并不是很成熟的观点以及得到老师的回应后,碰撞之下自己对商法的理解已不再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在整个经济社会的背景之下考量更加得恰当。

——陆凯威

卡尔卡诺的《商法史》追溯商法的历史发展,展现经济、政治、社会等时代结构中立体多维的“商法”。 商业逐利的本质,渗透到商法的制度设计中,以追求效率和充分维护交易安全。

例如,“两合公司”的原型是“康曼达”(commenda),贵族作为有限合伙人提供资金,而商人负责经营,他们以利润为合作的基础,这样掌握财富的其他社会阶层就分担了商人企业的风险;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的原则可以溯源至早期“商业债权人优先于商业外债权人”,促进了商业资本利用的最大化。葛老师还给我们讲解了为什么商法产生在中世纪时期,而没有在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古罗马时期诞生的原因,让我对了解“法律文本背后的社会历史现实”的重要性有深切的体会和感悟。

——李育薇

葛平亮老师强调了学习法律不只是要关注法条本身,也需要对法律的历史发展以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有所涉猎,不能囿于学科本身,才能将学科学习透彻,实现深入理解。本次读书会让我收获颇丰,从历史的角度对商法有了更深刻的见解与思考。

——郭亚琦

编辑 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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