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确定的基本治国方略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需要政治思维,也需要法治思维。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指站在法的立场,用法的观点和方法,来解释、评价、设计、管理和改造国家事务和行为的思维,具体应做到五个方面:
一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认识国家事务。自从人类社会有了法与国家现象以来,人们就开始依照法律来认识国家事务了。但只有在资本主义时代有了宪法、法律和法规体系之后,人们的这种能力才达到普遍性提高,从而为法治国家的诞生创造了前提条件。所谓依照法律认识国家事务,就是指搞清国家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国家运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国家发展的法律保障怎么样等等。如果对这些情况不了解,不清楚,依法治国就失去必要的认识前提,因而也无法开始实施。由此可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水平和依法认识国家事务、行为的能力,乃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二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评价国家事务。依照法律对国家事务做出评价或评判是法治思维的又一内容。这里所谓评价主要是指对国家制度和国家行为的法律价值做出评判的过程。包括国家制度的设立是否合法,国家体系的运行是否守法,以及合法与非法、守法与违法的各自程度如何,相互关系怎样,等等。事实说明:人民群众只有对国家制度的合法性与否做出评判,才能产生依法治国的愿望和动力;人民群众只有对国家行为的守法性与否做出评判,也才可能实施对国家事务和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如果其对此一无所知,那就根本谈不到依法治国。在现代法治国家内,对国家事务的依法评价包括事实评价和程序评价两大部分:所谓事实评价是指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的行为事实及其社会影响作出评价,所谓程序评价则是指人民群众对国家行为过程是否符合既定程序作出评价。事实说明,程序评价是比事实评价更为重要的一种评价,它对事实评价的性质起着肯定或否定的作用,因而应该作为依法评国的重点来对待。
三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设计国家事务。设计世界是人类从认识世界到改变世界的过渡点,因而是改造世界成功与否的关键,依法治国也必须解决好设计问题。所谓依照法律设计国家事务和行为,就是指党领导人民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以及实际情况,来确立国家基本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国家大政方针,运行规范,行为准则,以便使国家的发展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和准则进行。历史表明,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设计的国家规范体系好,国家就能有序发展和运行,国家规体系设计不好,国家发展和运行就会出现混乱。所以党领导人民依法设计好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事务的运行规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四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管控国家事务。依法治国是一个管控过程,管控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管控客体是国家事务和行为,管控手段是宪法、法律和法规,管控目标是使国家正常运行,更好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服务。所谓依照法律管控国家事务,主要就是指党领导人民依法办事,包括依法管控人、依法管控事、依法管控物、依法管控文等等。依法管控国家事务及其行为要注意保持稳定性并防止失控:由于内外环境因素的干扰,国家事务的发展经常会脱离法的轨道,即违法的现象是会经常发生的,我们应当依法避开、抗拒或消除这些干扰,使国家行为和人的社会行为始终处于法的有效管控之下,而不偏离法的轨道。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管控国家事务是推动我国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顺利实现中国梦的主要手段,也是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内容。
五是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律改造国家事务。马克思曾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所以,依照法律改造国家事务乃是法治思维的最高内容。所谓依法改造国家最主要是依照宪法去改造国家,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着国家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是公民行为的基本指针。依法改造国家事务有利于国家的有序发展,也符合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是法治思维的根本目的之所在。目前,中国共产党正领导人民群众依法全面深化改革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体制和机制,通过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和机制将更加完善,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中国梦将会得到全面实现。
总而言之,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是一个包括依法识国、依法评国、依法计国、依法管国、依法变国诸环节在内的综合过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缺失。其中,依法识国和评国是基础,依法计国是关键,而依法管国和依法变国则是核心。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不是一次完成的过程,随着治国实践的深入,原有法的缺陷和不足会逐渐显现出来,因而就需要修法和完法,修法完成后,又需要依法认识国家事务、评价国家事务、设计国家的发展、管控国家的运行、改造国家的面貌。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整个过程都不可或缺的,只有树立牢固的法治思维并以之为指导,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有序进行,并不断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