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11日,全国法学方法论论坛在北京召开了以“实践理性与法学方法”为主题的第一次学术会议。“全国法学方法论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五所高校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的学者发起。根据大会章程,每年在其中一所发起单位举行围绕法学方法论的学术研讨会。第一次学术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
法学方法论是近年来国内法学理论界渐成气候的一个重要的学术脉络。对法学的问题进行方法论意义的反省与批判不仅仅是理论成熟之必须,也是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智性支持的必须。法学方法论在我国逐渐成为显学,本次论坛吸引了全国140多位学者的参与,其中既有老一辈德高望重的法学家和哲学家,如中国法学会郭道晖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潘汉典教授和李德顺教授;也有中生代学者中的杰出代表,如吉林大学法院院邓正来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高全喜教授等。
本次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宏昌教授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薛刚凌教授致辞,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中秋教授主持,徐显明校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闭幕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作为基调讲演者首先登上发言台;随后会议设置了五个具体的议题,分别是1. 法学方法论的立场与问题;2. 法律论证与法学理论的建构;3.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4. 方法论视野中的事实与规范;5. 逻辑、语言与法学方法。这些议题既有从整体上对这样一门学问的基本理论前提、基本概念、研究范围进行探讨,也把握住了法学方法论以“正当化个案裁判”为核心关怀的神髓,从而深入探讨了诸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具体的理论。从与会学者提交的论文和现场发言来看,大家普遍认识到法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问,有其自身的方法论限定与追求,对于这样一种方法论问题的提出都表现出很高的知识兴趣,并阐明了各自的立场。更重要的是,对于若干基本问题,会议也引发了很多的争议,比如究竟何为法学方法,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是否有区别,方法本身之于学术发展的意义和限度等等。理论共识是在辩难和商谈之中形成的,是一种多元的共识,本次论坛的争议所表现出来的问题的复杂性也正预示着共识形成的可能。
“全国法学方法论论坛”作为一个连续性的学术项目,下一次会议将于2007年12月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我们期待下一次盛会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