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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忠明做客我校名家论坛,谈日记、年谱与清代司法实践

来源:科研处   7-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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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晚19:00,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承办的70周年校庆“法大学术谱系巡礼”系列活动暨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281讲通过腾讯会议举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徐忠明作了题为《日记、年谱与清代司法实践》的精彩演讲。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赵晶主持。校内外220名听众参加了本次活动。

徐忠明首先阐释了关注日记和年谱的缘由。他认为有关清代司法的先期研究偏重于制度视角,多利用律令典章、官箴、档案等史料,检视文书记录中的司法。这种制度实践的分析框架不仅使研究陷入内卷,而且忽视“人”的存在。他希望另辟蹊径,以“制度、人与行动”为分析框架,通过引入传记等材料,尝试重绘清代司法图像。他认为从日记、年谱看清代司法实践,可以反思、补充可能存在的疏漏和盲点,呈现“素颜”的司法实践。

聚焦于“律例、人与司法实践”,徐忠明表示把“人”还原到历史进程和法律实践中,可使法律史变得更有质感。就清代司法而言,利用日记、年谱进行研究,可考察司法官员与承审案件的关系以及从中体现出来的知识、能力、经验,诉讼两造的性格、经验及社会资源等因素,对比不同日记中记载的同一案件,进而尽可能地复原案件的微观过程与具体细节。

徐忠明认为把握司法实践的时间与空间是阅读日记、年谱的重要方法。日记作者以移动的视角记录日常,使日记内容具有空间性和流动性。地方官任期长短及其在典礼、考试、宣讲、征税、汇报、治安等事项上付出的时间,州县管理的辖区大小、地位位置、地形状况、交通条件等,均会影响司法实践。此外,徐忠明认为清代官员在解决纠纷时会更注重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而通过比较州县与刑部官员的日记,也会发现刑部的日常运作中同样存在着“法外”的作为。

徐忠明最后总结道:鉴于现存的判牍和档案数量很多,从中可概括出相对普遍的结论;而日记和年谱记录的案件数量却极少,似难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看法,这是事实。但是其中“反常”或“例外”的操作,也许可以提醒我们,在清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除了普遍的、常规的司法样态,那些看似“反常”或“例外”的操作,是否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常态?

所谓另一种意义上的常态,是指被司法文书遮蔽了的具体操作。也就是说,司法文书呈现的常态,是制度约束的产物。为了“迎合”制度,也为了通过审转程序的层层审核,司法官员必须把案件做得与律例一致。而日记和年谱记录的审案过程,则呈现出这些案件“剪裁”之前的原始形态,而这,又恰恰是相关案件的真实样貌。无论如何,日记和年谱记录的司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反思判牍和档案的可能和机会。

赵晶认为徐忠明的演讲涉及诸多研究方法与路径,如避免过度倚重某类材料带来的内卷化、比勘不同史料剖析“历史”被建构的过程、空间因素产生的研究议题的转换等,至于清代丰富且多层次的史料,更让前段研究者艳羡不已。在提问环节,徐忠明细致解答了听众关注的杜凤治日记、沈家本日记中的疑点,进一步解释了基于可执行性的纠纷解决模式,并结合《历代日记丛钞》《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等书目,传授了日记研究的宝贵经验。

赵晶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以及线上听众再次向徐忠明表达谢意。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编辑 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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