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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200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单位

来源:教务处   2-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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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关于公布200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京教高办〔2008〕12号),北京市各高校自主申报的19个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确立为2008年北京市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单位,我校申报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校外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榜上有名。

校外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市教委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建设项目。市教委要求项目主持学校和依托单位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及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实践教学研究,为高等学校提供可推广、借鉴的示范性经验。市教委将在获批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三年基础建设时间内,对项目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我校获批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校外人才培养基地,是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成果。近年来,民商经济法学院通过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践合作关系,致力于“产、学、研”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成为推动学院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成功范例。海淀区法院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获批,有利于基地进一步发挥其辐射作用,带动全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改革发展取得更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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