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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聚焦315·专访我校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

来源:新闻中心   3-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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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在带来一系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消费风险。为了应对异军突起的互联网金融,值此315之际,全国全国首支高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基金也正式启动。本期,我们有幸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与我们一起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记者(以下简称记):全国首支高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基金将正式启动,首先能跟我们介绍一下这支基金吗?该基金将用于开展“金融创新与法制高级媒体班”、“金融消费知识校园宣传月”、“高校金融消费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周期大概持续多久?您期待这些活动在未来收到怎样的成效呢?

李爱君(以下简称李):我校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消协的支持和指导下与学校和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与宜信共同建立了“全国首支高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基金”,建立此教育基金的目的就是为发挥我校的法学优势,为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社会和高校大学生进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此基金项目包括六个项目“金融创新与法制高级媒体班”、“金融消费知识校园宣传月”、“高校金融消费知识竞赛”、“讲座”、“论坛”、开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课程,此项目周期是一年。

此项目应取得以下效果:一、利用对媒体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的免费培训教育,达到对社会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广泛、正确和科学的传播,让我国的金融发展在理性和法制框架下稳定创新和发展;二、通过宣传月、讲座、课程对我校及相关学校(宣传月是在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同时进行)的大学生受到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的教育,培养其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的意识。三、通过论坛集社会金融监管、公检法、企业科研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把相关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解决,并向社会传播。

我非常希望此项目能够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取得成功,打造成我校的一个品牌,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

记:其中金融创新与法制高级媒体班将汇集法大优秀教学资源和很多相关领域专家,且为国内首个。您怎样看待金融记者的专业素养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李:金融记者的素养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是很大的,首先,媒体能够快速和广泛地传播信息,因此可以通过媒体正确和科学地传播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起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教育;第二,能够引导整个社会的理性认知。第三,能够起到市场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

记:可以看出此次活动落点主要在高校,为什么首先选择在高校开展活动?目前有没有推行到群众中去的具体计划呢?

李:选择高校的原因是:在校的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要金融消费者,当大学毕业走向社会(他们)将是金融消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因为他们将面临着成家立业,是全方位的消费主体。此项目的宣传月是此项目推行到社会的部分,宣传月不仅是在学校,还要让我们的学生把自己学到的知识服务于社会。

记:您日前曾在“2015互联网金融改变的理财生活高峰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念要以服务引导为主,并不需要像传统金融机构审慎性监管。那这份“宽容”的界限如何判断呢?

李:这不是宽容,这是对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和本身风险特征所决定的。互联网金融中的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的运行模式、法律关系及特征与传统金融有很大不同,如传统金融的审慎性监管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其准入门槛、资本充足率、杠杠率、资本质量、流动性等方面进行很高的要求,但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金融技术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法律关系中没有一方是金融机构,所形成的民间金融的性质,因此传统的审慎性金融监管对其是不能适用的。这就需要对其采取适合其特点的监管理念。从美国及英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采取是以鼓励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披露、销售行为、消费者者账户的管理和维护、隐私和数据保护等机构方式。

记:您在《互联网金融的法治路径》一文中也阐述过“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广泛存在有法不依,使市场处在竞争无序、劣币驱逐良币,充满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影响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对此研究中心又会做出怎样的举措以培养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意识呢?

李:中心主要通过专题研讨会、给第三方数据分析和服务平台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如给网贷之家对投资者开展的免费咨询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讲座、给相关政府指导互联网金融协会和相关组织通过授课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尤其我校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消协的支持指导下,与宜信共同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的基金。基金里面包括六个项目,其中有一项是媒体的免费培训金融法知识的教育。因为媒体是很好的渠道,对媒体的培训是最有效的向社会传播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增加金融业各主体的法治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理性投资和风险意识。

记: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同时,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两个概念,为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的发展定调。社会上也有很多声音主张应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您怎样看待这种观点?或者说,您觉得如果要立法的话,应从哪些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调整?

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从2007年拍拍贷成立以来到今天已有7个年头了,这7年的发展过程中已暴露了很多问题,如在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火热而浮躁的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还有2014年大量出现问题平台的事件,2014年在1575家平台中有275家出现问题,仅去年12月就有92家平台出现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监管政策了,美国与英国等国家都已相应出台了监管规定。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采取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应是设定平台的准入制度和责任制度,信息披露、隐私权保护、技术标准、合格投资者等相关制度。

记: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成立于2014年,迄今为止主要研究问题是哪些?又取得了哪些成果呢?

李:中心到现在研究的主要问题是金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增级方式(如各种对投资者的担保和风险保障金)的法律问题研究、互联网金融各产品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问题,风险控制等,还有对地方政府平台数据产品、流程和法律服务以及对一些平台的合法合规的审查的工作。到目前中心已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政府的认可,参与并负责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研究和学术支持。

记:我们了解到,研究中心成立之初,中国工商银行、联讯证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证券、华夏基金、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很多P2P行业相关负责人成为了中心首批企业研究员。此举意在何处?挑选标准是什么?

李:此中心的研究员的挑选研究员机构主要是从研究出发,以研究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为目的。因此要选择了传统金融机构有代表性的行业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里资质良好的机构(中心互联网金融研究员机构都是支付协会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记: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非常快,以各种方式渗透进了人们的生活,除了使用非常广泛的支付宝,春节时的抢红包,但普通人往往浑然不觉,您能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抢红包背后隐藏的互联网金融问题吗?

李:抢红包背后的实质是争夺未来的移动支付市场。通过红包的发放培养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认知,和习惯。红包背后的互联网金融问题,就是技术安全、隐私权等问题。

记: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P2P,O2O等行业如过江之鲫遍地开花,您能用通俗的语言跟我们解释一下互联网金融在普通人生活中的角色吗?可能遇到的风险是什么呢?

李:互联网金融在普通人中的角色是为投资和融资方提供投资和融资信息平台。可能遇到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欺诈风险、隐私权受到侵害的风险、利率风险。

记:您觉得,值此“315”之际,就构建合理公平法制的消费关系,除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管制和其所需的自律,消费者应该怎样避免这些交易风险呢?

李:提高理性投资和风险与法治的意识。

(采访整理/通讯员 郭佳蓉 编辑/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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