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结束的两会中,两高报告都对司法改革浓墨重书,司法改革历来是中国法治建设中最引人注意的领域之一。那么在当前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双重背景下,中国整体司法状况如何?司法权在一个地区是否合理运作?当事人是否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公正的诉讼权利?公众是否具有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公众是否具有参与和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识?等等。当新一轮司法改革重锤落下,了解这些问题的实际实地状况意义非凡。
前不久,《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新闻发布会在我校举行,这意味中国首个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的跨区域司法文明指数报告在法大牵头之下应运而生,试图给出包括上述一系列问题的答案。
何为“司法文明指数”?
“司法文明指数”是一个新词,是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组开发的,用以显示各地司法文明程度的一种量化评估工具。司法文明指数试图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实际测量,反映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对本地司法现状的亲身感受和满意程度。
司法文明指数项目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担的一项重大研究任务。“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教育部,财政部2013年第一批认定的“2011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14个协同创新中心之一。该中心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司法文明这一法治文明传承创新的重大需求,以法大为牵头高校,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为主要参与高校(浙江大学2015年1月被吸收为主要参与高校),并联合了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行业组织等38个国内协同单位及16各国外协同单位的国际创新力量。
司法文明意味着“司法进步”,即更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行为和司法文化。司法文明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标志,在“世界法治指数”9个一级指标中,与司法相关的一级和二级指标就分别占了1/3和17/47(36%)的比重。
知名法学家、中心理事长及联席主任张文显在媒体采访中也介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类文件中多有提及推进“司法文明”,基于司法文明对法治文明及政治文明的反映,因此探索一种体现当下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可量化评估工具是必要的。
哪里的司法最文明?
在首次全国性评估中,项目组精心选取了9个省市作为调查对象,包括了中央司法改革试点的所有地方,包括:北京、上海、福建、吉林、青海、四川、湖北、广东和海南。
用于测评的司法文明指标体系由4个领域、10个一级指标、50个二级指标、190个变量构成。其中4个领域是指司法制度、司法运作、司法主体和司法文化。10个一级指标则包括:司法相关权力;当事人诉讼权利;民事司法程序;刑事司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证据制度;职业伦理与腐败遏制;司法公开与公信力;法律职业化及其保障;司法文化。
2014年下半年,研究团队分别到9省市进行实地问卷调查,每省发放800份共计7200份问卷,其中调查的样本既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随机选择的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群体。
在对9个省市的司法运行状态进行多方面评价后,调查问卷的整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由零点公司项目团队完成,建立数据库并进行问卷录入。
从2014年评估结果来看,在受调查的省市中,上海是去年司法文明度最高的地方。在司法文明10个一级指标中,上海市有8个一级指标排名第一,仅仅在“司法相关权力”和“司法文化”2个一级指标中排名第二,被海南省和北京市拔得头筹。
9个省市的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前三的是上海、海南和北京,居于末三位的则分别是福建、湖北和吉林。
从司法文明10个一级指标平均得分看,9省市司法文明总分平均得分65.7,尚未达到良好水平。其中,“司法文化”平均得分55.9;其他9个一级指标平均得分66.7。针对上述数据,项目组副组长张中就说道:“9个省市司法文明建设,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9个省市在‘司法文化’这个一级指标的评估结果中均未达及格的情况,值得引起人们高度关注。”
解惑的“药方”还是互比的“镜子”?
当前社会,司法公信力的缺乏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野蛮司法、冤假错案、司法腐败等现象时有出现。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
此报告一出炉,学界和实务界对其颇多赞誉。普遍的观点是这样一种量化评估公开化后会对司法实务部门起到促进作用,细化的量化指标可能有利于找准问题症结,推进司法文明建设。
著名的法学家陈光中在接受媒体采访中就认为这是一种突破性的创新,并且“走出这一步很不容易”,因为排名是鲜明、尖锐、不可掩盖的。
张中谈到,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文明指数一方面可反映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全景全貌,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中国在“世界法治指数”中的排名。而且对于国家各级司法文明指数的调查结果完全来源于该指数项目独立收集的新数据,可显示各地司法文明的强项和弱项,描绘其随时间变化的司法文明进步轨迹,为司法文明建设具体方案的出台提供实证数据,为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对照的“镜子”。
不过在强调该指数作用的同时,张中也说道,它并没有为各地如何进行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个完整的诊断或者现成的“药方”,而只是为一个地方司法文明的状况提供了基础数据。
报告仍需改善 司法文明推进仍将继续
事实上,在此次司法文明指数项目之前,国内各地已经开展过一些法治评估,如四川法治指数、昆明法治指数、余杭法治指数等,为法治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此项目则是国内第一个跨区域的全国性的司法文明指数评估,项目组以全国为基础主要考虑到一个省或者地区不是国家,客观上存在着法治要素不全的问题,要进行法治整体评估有难以克服的困难。
同时项目组也受到“世界法治指数”4份年度报告的启发,“世界法治指数”量化了法治理念促使项目组考虑到也可以量化司法文明概念,在参考“世界法治指数”将抽象法治概念具体化为若干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并转化为400多个问卷题目的体系结构后研究出了自己的评价体系。
该评价体系采取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的比例为9:1,这也遭到一些人的质疑。被调查者的主观感受是否可靠,或者满意度调查是否可信?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学术界、实务界和指数项目研究团队深入研究的问题。
对此张中谈到,我们坚信司法文明一定是人民群众可以认知和感受的东西,而不是虚无缥缈、不可捉摸的。我们相信,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评价是衡量“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的最高标准。
研究团队的调研在现实中也遭遇了一些阻力。如项目组在某地一个检察院做问卷调查的时候,该院领导因不了解本项目的情况,一开始不太愿意配合问卷调查,在经研究成员耐心解释后才得以顺利完成问卷调查。
其实类似的评估指标实际上需要各种司法信息的公开为前提,但遗憾的是目前的我国现状是公开不足,这导致类似评估确实困难重重。
张中也说道:“无论是在司法文明指标体系设计方面,还是在指数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等,报告都带有探索、实验和试验的性质。我们将继续开展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完善司法文明指数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使其尽快成为一种更加成熟的法治量化评估工具,为促进中国司法文明跻身世界司法文明先进行列做出自己的贡献。”
据悉,2015年,司法文明指数调查分析将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而使司法文明指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得到进一步的检验、修正和完善。而从2016年开始,司法文明指数调查分析将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文明传承创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条路还很长。
(记者/何孟莲 杜晌 编辑/骆红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