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人民大会堂向记者们详细介绍了物权法的立法情况。
尽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条款已于2004年被写入了宪法,但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只有通过法律的具体规定才能得到更为具体的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物权法草案对目前社会当中的许多热点、焦点问题做出了系统、积极的回应。
对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三者平等保护
最新的草案着重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明确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王胜明指出,现实生活中,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纠纷时有发生,侵害了群众利益,甚至10件上访的案件中就有3、4件就是有关拆迁、征地内容的。在起草物权法(草案)时,这些问题被作为重点进行研究。对此,物权法草案增加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同时,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追究企业主管人责任
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以及转让财产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物权法将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王胜明介绍,物权法(草案)作出了两条规定:一是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果以无偿或者低价出售的手段来转让国有企业,造成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国有企业的直接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法经营,给国有企业造成严重亏损的,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两个规定,主要针对实际生活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比如中航油在新加坡的公司违规炒期货,最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反过来对于违法经营的活动,也应当相应地承担责任。
是否给予拾金不昧者报酬没作具体规定
针对此前一直争论不休的拾金不昧者是否该给报酬的问题,王胜明今天给出回应:物权法草案没有对是否给予拾金不昧者报酬作出具体规定。
王胜明介绍说,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要给报酬。有的规定,捡到东西要给20%的报酬。不少国家,包括德国、日本的民法典当中也有相关规定,就是使得遗失物以后返还失主,有权得到报酬。另外一种反对的意见就是从小就受教育要拾金不昧,要向雷锋同志学习,那么到了21世纪为什么捡到了东西还可以不还给你?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对这个问题一直很慎重,有没有规定,需要权衡两方面的意见。而且要对“报酬”进行量化也比较困难。举例说,捡到一部手机、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可以计算这部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多少钱,可以扣除20%下来。如果掉了一个护照,那么这个20%怎样进行计算?
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公布
广泛征求意见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经委员长会议决定,此次常委会会后要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王胜明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经就向社会全文公布一事,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包括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人大网站开设物权法草案专栏等等。
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六次常委会闭幕会议时,专门讲到,要加强有关宣传报道工作,把征求意见与加强宣传报道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讲座、开辟讨论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物权法的知识,使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普及物权法的知识,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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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人 逸驰网实习记者 黄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