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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与法治同行

来源:雷 晶   4-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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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阳光八十秋,未敢辜负少年头。伏生九旬传经学,法治前行终生求。”陈光中先生八十华诞这首自勉诗,带我们走进这位历史老人的心灵世界,感受他那“壮心不已”的情怀。

陈光中先生1930年4月21日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白泉村。“少时天赋聪颖,学习成绩常名列前茅”,先生回忆童时说,他小学时就能背诵许多古文古诗名篇。这时候的他还喜欢读古典小说、下象棋、游泳、打乒乓球、拉胡琴,虽生活在抗日战争的穷乡僻壤,但这些都陪伴他度过了快乐和充实的童年,甚至影响至今。

知识报国

1948年,先生毕业于闻名全国的省立温州中学。这时的陈光中先生少年志高,面对高考的选择,他决定报考法学专业,立志从学术上为国家的民主法治作出贡献。

在1948年夏,入读中央大学,后转入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寄读,也就是在这里,他开始思考中国政治前途问题。1950年夏,又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在这里学习虽只有短暂的两年,但北大追求民主、科学和爱国主义的传统,勤奋治学和自由探讨的学术氛围,深深地感染着陈光中先生,并影响着他的一生。

北大毕业后的陈光中先生留校担任助教,此时全国开展了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工作,先生随同北大法律系的全体师生被调整到当时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参加了学院的创建工作。开始时他担任的是专职副班主任,后调到教研室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工作。从此,先生的一生便与刑事诉讼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1955年,在学校安排下他成为一名苏联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的助手。在这几年,经过勤奋努力,先生在业务上崭露头角。

正当陈光中先生想大展宏图成为青年法学家时,随之而来的是1957年夏整风“反右”和1966年开始的“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他不但被错误定性为犯严重“右倾”错误而受到批判和开除团籍处分,后还作为漏网“右派”被审查批判和下放。稍微值得庆幸的,是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他来到了常年绿树葱葱,风光旖旎的广西大学教书,但却是壮志未酬,心境戚戚难安。

立言之梦成真

1978年12月,拨乱反正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新的历史时期开始了,陈光中先生也开始了人生道路上崭新的历程。此时的他恨不得把前二十年蹉跎的岁月都弥补回来,他夜以继日地工作,在事业成就上登上了巅峰,立言之梦成真。这年国家恢复职称评定,已当了22年讲师的陈光中先生,被广西大学评为副教授。调回北京后,任职于直属教育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92年,担任了在北京政法学院基础上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在这期间他被评为教授,也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并在1995年创建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担任主任。在2001年10月,还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终身教授,这对陈光中先生来说既是一份殊荣,更是一种鞭策。

在这二十年中,陈光中先生在教学科研、参与立法、诉讼法学研究会工作以及海外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卓著的贡献。

“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时不再来,时不我待,浪费时间是最大的浪费”。陈光中先生在古稀之年更是进行着人生的最后一搏。近十年来,他在工作上奋蹄不已,为国家民主法治事业做出了贡献:科研工作再创佳绩,积极推动立法、司法改革,讲学布道、培养诉讼法学高级人才,继续开展海外学术交流活动……

“80后”之路

如今先生已年届八秩,刚刚推出三卷本《陈光中法学文选》,“80后”的陈光中先生,说他现在钟情于三项工作:

一曰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先生打算进一步研究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并修订出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一书,以使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既继续借鉴西方经验,又扎根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传统文化沃土之中。

二曰对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些基本范畴、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些基础理论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对一些理论界尚未深入研究但又非常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开拓性研究。

三曰对国家的法治进步情系之,心思之,甚或忧之,进而愿表达一点发自肺腑之言,成效如何在所不计。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04/23/content_8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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