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设立。为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求是网特开辟“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系列访谈”专栏,邀请多位著名学者就设立宪法日意义及相关问题作一解读。
本期嘉宾: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授)
精彩观点:
宪法日使人民更加集中地来认识宪法、了解宪法、贴近宪法。通过民众对宪法的关注,更多养成宪法思维和用宪法来观察政治、社会、经济问题,这样宪法日就真的发挥了作用。
很多官员从原来更多关注部门法,到现在开始关注宪法。而且大家真的是要了解宪法怎么来规范国家的公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政府官员和政府公权力,设立宪法日对宪法的宣传更具有实质意义。
当宪法日从中央决策到人大决定,转变为国家制度以后,它更符合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所具备的要素。这是一个发展趋势,我们不可能完全背离这个趋势。宪法日的设立是顺应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发展趋势的。
抓住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特别抓住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实施的制度建设、监督宪法的实施,就是抓住了依法治国的要害,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核心。
中国在世界上作为一个法治大国,怎么样走向法治强国,成为对世界法治文明做出我们贡献的国家,让世界能够对中国在法治智慧上、对人类智慧的贡献上刮目相看,无论对法律人还是我们国民,都有这样一个责任。
访谈实录:
求是网:焦老师您好,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能否请您谈谈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和作用?
焦洪昌:设立国家宪法日,有这样几个功能或者作用。第一,就是怎么让民众、让人民贴近宪法,这是最重要的。我们以往也宣传宪法,包括法制宣传日,但是都不集中。法制宣传日有时候宣传宪法,但不是主要的,而是宣传其他法律。现在人大做出这个决定,人民就更加集中地来认识宪法、了解宪法、贴近宪法,这是第一个功能。
第二,对官员来说,我们以往谈法制教育,包括一些学习,也宣传宪法、宣传法律,但是从来没有把宪法作为最核心的主题来宣传。我感受,自从中央有这个决策、人大做出这个决定以后,党政部门、学校、包括一些企业,都来找我们去讲宪法。大家从原来更多关注部门法,现在开始关注宪法。而且大家真的是要了解宪法怎么来规范国家的公权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政府官员和政府公权力,设立宪法日,对宪法的宣传更具有实质意义。
第三,宪法日的设立从实质而言,人民不光是要了解宪法的文本,将来更看中宪法有没有得到实施。我们制定了比较好的82年宪法并经过了四次修订,那是不是得到贯彻实施了?宪法日大家问的最多的是宪法有什么用?宪法日触动我们加强宪法的实施,加强对违宪行为的处理或制裁,这一点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也谈到,宪法的生命力和宪法的权威都在于宪法的实施。宪法日对实施宪法更具有实质的意义。
第四,宪法日对于促进国民和整个社会将宪法观念和精神深入人心,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宪法日以后,大家围绕怎么来宣传宪法会有很多创意出来。原来我们都没有想到的一些方式,后面都可能出来。比如说,我们能不能把那些违宪违法的行为暴光?我们碰到重大问题的时候,是不是有宪法思维和宪法观念?我觉得宪法是来触动这个。比如有的地方提出,要把奥运会或者APEC会议特殊状态时的机动车单双号常态化。马上就有人问,这样做符不符合宪法?宪法法律有没有规定?有没有侵犯到我们的财产权和我们的出行选择权?宪法日通过民众对宪法的关注,更多养成宪法思维和用宪法来观察政治、社会、经济问题,这样宪法日就真的发挥了作用。总的来说,当宪法日从中央决策到人大决定,转变为国家制度以后,它更符合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所具备的要素。这是一个发展趋势,我们不可能完全背离这个趋势。宪法日的设立是顺应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发展趋势的。
求是网:刚才您提到了宪法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如何理解宪法权威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焦洪昌:看四中全会《决定》会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它把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这两句话提得非常高。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都落实在“宪”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宪法。宪法的权威来自于什么?既来自于我们有一部好宪法,我们都公认,1982年宪法(包括以后的四次修改)是建国以来我们制定的一个非常好的宪法。但同时,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话,就要落实宪法规定的一系列制度。比如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军事制度、对外制度等,宪法是制度的一个综合,维护宪法的权威,就是落实这些制度。不把这些制度落实了,就没办法树立宪法的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落实好宪法规定的制度。要落实好,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从保障各个环节,实际上都把宪法创立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现代化的任务给它细化了、分解了。所以,抓住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特别抓住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实施的制度建设、监督宪法的实施,就是抓住了依法治国的要害,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核心。我觉得习近平总书记从治国理政的高度这样来提,把握住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关节点。我理解,他提依法治国能不能实现,首先看宪法能不能落实,宪法能不能实施,能不能监督违宪的行为,制裁违宪的行为、违法的行为。这是树立宪法权威、保证法治中国建设的要害之处。
求是网: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您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加强宪法实施需要全面有效的宪法保障制度,其中尤以宪法监督制度最为紧要”。这次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能否请您谈谈宪法的实施,特别是如何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焦洪昌: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要真的让宪法有效管用,需要完善几大制度体系。除了我们前面谈到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以外,第一,从制度建设上来说,还是要建立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或者载体。比如说我们现在有法规备案审查的制度,但其位阶比较低,即主管的机构比较低,在中央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下边的一个机构里面。这么一个低位阶的机构或者制度,要想担负监督宪法实施这个职能,可能弱一点。我们的职能在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但是人大、人大常委会不经常开会,特别是全国人大,一年才开一次会,常委会两个月开一次会。但是要想让监督宪法实施制度管用有效的话,应该是一个常态的事,而不是好像在紧急情况下才有用的事。要使这个制度真的发挥效用的话,要有这么一个机构。
第二,有了这个机构以后,我们要制定监督宪法实施法。即怎么来启动宪法监督这套程序、规则。虽然我们备案审查立法法、监督法里面有一个大致的规定,但是目前就已有的机构来看,实质上程序不是很健全。比如说受理,那么受理完了以后,你向它提出来,有没有受理,受理以后怎么审查,提出请求后,审查主体能不能参与听证?每年到底审了多少个这样的请求或者要求审查的个案,程序里面如何来进行的,现在都是未知的,或者在一个盲区状态。所以关键是怎么把这个程序建立起来,然后让人民真正参与到监督里面去。因为即使宪法监督有专门的一个机构,但是最终还是来自于民众的参与,特别是利益相关人、当事人,他们通过个案去推动制度创新,其实更具有动力。我们现在看,受理的1000多个备案审查的个案来看,大部分都是由民众提出来的,我们国家机关提的很少。
另一方面,要完善宪法解释的制度和程序。虽然人大常委会行使这个权力,但是现在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基本上处于睡眠状态。这么多年它很少去担负起这个职能。如果它不经常行使这个权力,而我们又处在一个转型期,社会转型产生的问题这么多,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如果不去解释宪法的话,宪法实施有时候就是空的。因为宪法一旦实施,涉及到每一个概念、每一个规则,都会在实施中产生争议。产生争议以后怎么办,常委会要去解释,不解释它,在实践里面大家就会出现混乱,或者最后大家老是说,通过修宪来弥合法人文件之间的矛盾。其实大量的问题可以通过行使解释权来弥补。所以我觉得保障里面,除了建构这个制度,把解释权、解释的程序、规则完善起来,也是非常的重要。
所以,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改革取得这么大成就、社会改革也向多元发展的国家,在宪法监督制度上,中国在世界上作为一个法治大国,怎么样走向法治强国,成为对世界法治文明做出我们贡献的国家,让世界能够对中国在法治智慧上、对人类智慧的贡献上刮目相看,无论对法律人还是我们国民,都有这样一个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健全这些制度,特别是符合中国特色、将来对世界上又有引领或者说借鉴意义,对人类做出贡献,这点确实非常重要。
求是网:焦老师,非常感谢您!
文章来源:
<求是网>2014年12月03日http://www.qstheory.cn/zhuanqu/qsft/2014-12/03/m_11135084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