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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课堂走进长陵学校

来源:民商经济法学院   11-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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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让中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意识,拉近法律与生活的距离,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员先锋工程实践项目——青少年法治课堂走进长陵学校,共400余名同学聆听了课程,本次活动由院学生会志愿者服务中心承办。

宣讲志愿者、民商经济法学院大二学生姜贺冰、李超分别给同学们讲解了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知识。

志愿者姜贺冰秉持着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初心为大家带来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精彩讲述。姜贺冰通过生动形象的事例,极具感染力的演讲,介绍了构成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然后,他借“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一要件引入并且介绍了“防卫过当”的概念,指出正当防卫的核心目的是“制止犯罪”。最后,他结合“昆山正当防卫案”详细分析了“特殊防卫”概念——“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御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让同学们在司法实践中感受“正当防卫”这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并且鼓励同学们在面对他人对自己的侵害时,敢于运用"正当防卫"对其加以制止。同时,他也指出,“正当防卫”应该是一种保护自己的底线手段,而非常用手段。在讲解过程中,他还适当引用穿插了《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增强同学们的对于“正当防卫”这一概念的理解。

李超首先给同学们介绍了民法——“慈母”般保护着我们的法律,并展示了民法的大致结构及其作用。接着,他分享了自己曾经接触过的一个案例——在丈夫因工伤死亡后,妻子从家庭所获工伤赔偿金中分得了孩子的抚养费用,却三年未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被家里的老人起诉,从中提取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这一概念,在进行进一步分析讲解后强调了其重要性。随后,他给同学们细致地区分了法律规定的六种监护类型: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确定监护、指定监护、公职监护和委托监护。然后,他结合《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对如何认识监护职责与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两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答,并且简明扼要地说明了监护关系中的相关法律概念。最后,他对之前所讲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小结,并且就“青少年如何对待监护人的监护”这一同学们关心的问题提供了一些合理的建议.

演讲结束之后,一名初三的中学生特地向志愿者询问稿件细节,志愿者当即将原稿送予他。志愿者和同学们还进行了充分的互动交流,对同学的提问热情给予解答。

虽然天气已入晚秋,但宣讲现场的热烈气氛令人丝毫感受不到凉意。同学们对两位志愿者的宣讲内容反应热烈,就本次活动给予了一致好评。

最后,主持人于霁鸣对两位志愿者的宣讲活动进行了总结,并且表达了对同学们“学到法律知识,并将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的期待。正如李超所说:“法治课堂的意义也许并不在于能让大家记住多少法律知识,而是希望大家能树立一种对法律的敬畏,一种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决心,一种对我们国家法治事业的坚定信心。”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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