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逐步推进学校房屋权属证明的办理,根据教育部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和高校产权登记工作的要求,资产管理处自2017年启动校内已使用但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屋的产权登记工作。
学校现有未办理权属证明的房屋大多建成于1980年至2012年之间,经前期资料整理、档案查阅与调取后,发现多数存在无档案、基建档案不全、未通过验收等问题,均不具备办理权属证明的条件。最终,只有昌平校区学生公寓兰园3、4号楼(公安局出具的门楼牌编号为:府学路27号院一区19与18号楼)以及逸夫楼三栋建筑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
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要求,资产管理处分别向教育部、国管局申请一书一函,并于2018年11月获批。同时按流程对上述三栋建筑分别进行房屋测绘、权籍调查、实地踏勘。2019年11月完成了昌平校区学生公寓兰园3、4号楼两栋建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现阶段由于逸夫楼的竣工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导致办理工作停滞,后续资产管理处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学校产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