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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大人】之二十四:能言善辩忠于法,唇枪舌剑为正义——访校友彭逸轩律师

来源: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苏小雅   5-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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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学校将在《求职经验谈》、《创业先锋》系列报道基础上推出《职场法大人》系列报道,旨在通过访谈毕业五到十年的法大毕业生,让在校生从他们身上发现职场人的能力素质要求,也帮助在校生探索未来的职场生态,从而为自身职业生涯规划打下基础。

【本期人物简介】彭逸轩,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04级毕业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公益法律促进会理事,湛江仲裁委仲裁员,炜衡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刑事业务部主任。

(彭逸轩律师)

下午两点,炜衡律师事务所忙碌而有序的待客大厅里,幽静的水池中鲤鱼游动,笔者初次见到了彭逸轩律师。年轻有为,已然成为高级合伙人的彭逸轩律师,脸庞刚毅,目光有神,声音洪亮,待人接物却没有丝毫戾气,反而散发着真诚谦逊、温润如玉的翩翩风度。

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建树的彭逸轩律师,聊起自己当年进入律师行业并从事刑事领域的经历,却出人意料地表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机缘巧合。彭逸轩毕业于法大法律硕士专业2004届,由于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研究生期间选择了知识产权著作权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就毕业时职业的选择,彭逸轩谈到07年自己毕业的时候,大部分同学还是把公务员作为自己的就业方向,由于当时就业观念普遍不看好律师行业,因此直接选择进入律师行业的毕业生较少,在这种就业环境下,自己也曾经感到迷茫,然而出于自己选择学习法律的初心——成为一名律师,最终选择了从事律师行业,并且一干就是十一个年头。而选择刑辩领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方向,彭逸轩告诉笔者,一部分原因是受到自己的前辈兼师傅——中国著名刑辩律师李肖霖律师的影响,从而接触到大量的刑事案件,为自己的职业选择奠定了前期的基础;另一部分原因是出于在刑事案件的代理工作中,逐渐发现刑事辩护领域存在很多值得挖掘、值得去改善的地方,对于刑事辩护领域的兴趣与爱好坚定了自己的职业选择。

对于进入律师这个职业,彭逸轩回顾自身经历提到,一名法学毕业生要决定从事律师行业时,不仅要在平时的学习中打下坚实法学基础,在律所求职时要有针对地投简历(简历最好附上照片让面试者加深对自己的印象),同时更要积极表现自己、努力争取,最好有所特长(如实践活动、模拟法庭、写作、演讲、踢足球等)为自己加分,最后就要下定工作初期吃苦的决心。这是因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然经历三个阶段:实习阶段、律师助理阶段以及独立从业阶段,其中的前两个阶段,律师岗位与同期的公务员或公司法务岗位相比,更加充满风险和挑战。尤其是刑事辩护的领域,相较民事或商事领域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许更小,这需要初出茅庐的新人律师在获得自身价值的同时,保有兼济天下实现社会价值的宽广情怀,以及一份直面社会阴暗面但摧而愈坚的坚持及勇气。正如霍姆斯大法官在为法学院所作的演讲《男孩想要的东西》中所言,“法律所需要的男孩,必须是一个自身一直强烈地渴望某种东西并且可以持之以恒的人”。

回顾十一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彭逸轩作为律师行业的一份子,亲历律师行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坎坷历程,也见证着大风大浪中律师群体始终如一致力于中国司法体制进步的艰辛努力。

刚刚从事工作时,彭逸轩感受到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排斥。由于刑事辩护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中需要接触到来自多方的群体:当事人、公检法三机关、被害人甚至是社会大众及新闻媒体。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时,面对国家机关不重视诉讼程序,常常无奈又无力;面对社会大众的质疑,还可能需要向其解释为什么给所谓的“坏人”辩护。这就更加需要律师对于工作岗位的耐心和坚守。

彭逸轩提到两个案件来描述当前刑辩律师普遍面临的困境。一个是其曾代理的福建泉州职务犯罪案件,他们团队负责为被指控受贿的当事人进行辩护。团队顶住压力进行取证工作,对于案件涉及的十个证人中愿意配合的六个证人,在保证自愿、客观的前提下,对每个人单独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前期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对比,所有的调查取证结果最后表明:他们在侦查机关所作出的证言是被逼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他们一致否认向被告人行贿。团队在法庭上出示了该证据及证明证据取得合法性的依据的录音资料。然而案件侦查人员作为重要证人却拒绝出庭质证。即使搁置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不谈,从证据的程序及适用方面来说,公诉方证人不出庭,在辩护方有证据证明审前证据系虚假的情况下,法院就应当采信辩护方提交的证据。但令人无奈的是,最终法院仍旧选择大部分采信公诉方的证据。虽然据理力争的结果是,被告减刑至两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但这并不是应当出现的结果,而是妥协的产物。彭逸轩总结道:“司法的结果可能往往不如你所愿,也不如事实所愿。但我们不能就因此而放弃希望,停止抗争。”

另一个是其代理的河南驻马店申诉案件,当事人在上个世纪90年代被判强奸杀人罪,然而实际上当时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并没有实际证据证明存在杀人行为。彭逸轩当时与河南省高院某法官会见并讨论此案件,被堂而皇之告知:该案虽没有实际证据证明杀人行为,但还留有余地了嘛,对当事人只判了死缓,没有判死刑,当事人应当知足才对,翻案就不要考虑了。可以理解地是,法院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考量,对冤假错案的翻案慎之又慎,但打击犯罪还是维护人权一直是刑法的目的本身即存在的价值冲突,在明显知道可能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绝不是司法改革的负资产。诚然,上个世纪八九十时代,文革之后法制刚刚恢复,法制的长时间断裂使得当时的法院司法水平受限,再加上维护社会治安的客观需要,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众多的冤假错案。但社会在发展、司法在进步,只有秉承“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精神,我国司法改革的成效才能落到实处。

虽然相较四十年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在不断完善和进步,当前的司法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深究原因,彭逸轩对此有着自己深刻的理解:其一是所有人都有犯错的可能,裁判者也不例外;其二是刑事案件的判决经常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如来自行政机关、法院内部等的干预;其三是司法惯性,刑事司法体制缺乏刹车机制,常常不能发现错误从而无法及时遏制错误的发生,这就需要律师的及早介入,从侦查开始就起到监督的作用;其四是机械司法,一些违反常识的案件如“天津大妈气枪案”,往往是由于司法机关机械适用已不适应社会现实发展的法律而拒不变通所致;其五是不法利益的勾结在司法制度内仍旧存在。

面对这些阻碍案件正当判决的因素,明知某些刑事案件即使尽力辩护,也有可能无法收获理想的结果,彭逸轩认为,一名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仍应当坚持想尽每一个办法去辩护,总有人应当“去啃难啃的硬骨头”。彭逸轩解释道:“正是因为现实中存在诸多问题,坚持才有必要和价值。刑辩案件涉及到人的自由和财产,甚至生命,关系较大,责任较重,如果真正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些权益,你就会觉得自己不仅实现了个人价值,也为社会规则完善作出贡献。刑事辩护,直指人的根本。”历经长期的坚持,彭逸轩也收获到引以为傲的结果,自己所代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地得到侦查机关撤案、公诉机关不起诉,以及法院判无罪的结果。

彭逸轩对当前的成就仍不满足,就未来进一步的职业规划,彭逸轩希望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经历,为律师行业特别是刑辩行业做一些实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提高刑事辩护行业水平,探索和建立起刑事辩护领域标杆意义的行业典范。

彭逸轩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乐观,当前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下,交易结构日益复杂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久逢的契机,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难免出现社会纠纷,而社会意识提高,带来大众对个人自由和财产保护要求加强,律师作为应势而生的调解人,社会对其的需求将会与日俱增。同时,司法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刑事辩护领域全覆盖的改革方向,也将扩大对于刑辩律师的庞大需求。司法环境改变,有志于做律师的法律人才大量涌入,也为行业带来更多年轻的力量。

从法大学子到刑辩律师,秉持初心,彭逸轩的法律职业道路走得坚实而有力。以彭逸轩这样的优秀年轻律师为代表,可以窥见,律师群体,他们独立、坚毅、正直、有思想、有责任,对职业有远大雄心也有踏实规划,如著名律师陈有西所总结,构成了“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法科莘莘学子,也当循前辈之路,为法治事业前仆后继,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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